一、 |
1.脊椎側彎變形須達四十度以上。
2.腰椎減壓手術後,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,須附脊髓攝影。
3.因骨質疏鬆、骨折變形,合併神經損傷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。
4.因前次脊椎手術後,須再行減壓和骨融合術達四個以上椎體者。
5.廣泛椎體切除術後之不穩定脊柱,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。
6.脊椎前方病灶,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。
7.腰椎駝背畸形,經切骨術後,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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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短節固定適應症為: 限脊椎骨折、脫位,廣泛性的椎弓切除術(面關節切除二分之一以上)須施行骨融合術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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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前方固定適應症為: 限脊椎骨折、腫瘤、脊椎感染須作前方固定術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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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頸椎固定適應症為: 頸椎退化、外傷及腫瘤引起不穩定時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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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橫向固定器(CROSS LINK)之適應症限用於(87/1/1起):
1.脊椎固定三節或三節以上者。
2.有骨折並合併脫臼之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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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脊椎間體護架CAGE適應症:(93/04/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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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、 |
脊椎間體護架CAGE適應症:(93/04/0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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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椎間盤廣泛切除會引起椎間不穩定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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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屈曲及伸展之X光顯示椎間有不穩定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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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、 |
腰椎部分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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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屈曲及伸展之X光顯示椎間有二度以上(>=Grade II)不穩定者(不穩定之定義如以前滑脫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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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椎間不穩定為一度(Grade I)而且
(1)椎間盤內有Vacuum phenomenon或
(2)MRI有Dark disc或
(3)Discogram(椎間盤顯示劑攝影)有強烈正相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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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長節後方融合需到薦椎時,在L5-S1(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中,可置放Cage,因此處之融合失敗率相 當高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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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超過三節以上之融合在最下層單節可使用cage,例如L3,L4,L5後方融合時,L4-L5 可置放Cage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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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、 |
須事前報備,經同意後使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