備註代碼:D112
分類碼  D112
大小類碼  F-B-
品名表  脊椎固定桿鉤組SPINAL FIXATOR (ROD HOOK/PLATE/SCREW/NUT)
備註欄
一、 1.脊椎側彎變形須達四十度以上。
2.腰椎減壓手術後,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,須附脊髓攝影。
3.因骨質疏鬆、骨折變形,合併神經損傷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。
4.因前次脊椎手術後,須再行減壓和骨融合術達四個以上椎體者。
5.廣泛椎體切除術後之不穩定脊柱,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。
6.脊椎前方病灶,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。
7.腰椎駝背畸形,經切骨術後,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。
二、 短節固定適應症為: 限脊椎骨折、脫位,廣泛性的椎弓切除術(面關節切除二分之一以上)須施行骨融合術者。
三、 前方固定適應症為: 限脊椎骨折、腫瘤、脊椎感染須作前方固定術者。
四、 頸椎固定適應症為: 頸椎退化、外傷及腫瘤引起不穩定時使用。
五、 橫向固定器(CROSS LINK)之適應症限用於(87/1/1起):
1.脊椎固定三節或三節以上者。
2.有骨折並合併脫臼之情形。
六、 脊椎間體護架CAGE適應症:(93/04/01)
  (一)、 脊椎間體護架CAGE適應症:(93/04/01)
    1. 椎間盤廣泛切除會引起椎間不穩定者。
    2. 屈曲及伸展之X光顯示椎間有不穩定者。
  (二)、 腰椎部分:
    1. 屈曲及伸展之X光顯示椎間有二度以上(>=Grade II)不穩定者(不穩定之定義如以前滑脫)。
    2. 椎間不穩定為一度(Grade I)而且
(1)椎間盤內有Vacuum phenomenon或
(2)MRI有Dark disc或
(3)Discogram(椎間盤顯示劑攝影)有強烈正相關者。
    3. 長節後方融合需到薦椎時,在L5-S1(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中,可置放Cage,因此處之融合失敗率相 當高)。
    4. 超過三節以上之融合在最下層單節可使用cage,例如L3,L4,L5後方融合時,L4-L5 可置放Cage。
  (三)、 須事前報備,經同意後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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